游戏是人类生存活动的基本形式,更是儿童的天性与权利。幼儿的生活是游戏的生活,游戏是幼儿的生命表现形态。幼儿天生好动,好奇,因此每一位幼儿都具有强烈的游戏愿望,游戏就是儿童精神世界的全面展示。幼儿期是人的社会性发展的关键期,游戏作为幼儿的基本活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发展价值。游戏能使幼儿获得更多的适应社会 环境的知识和处理人际关系的态度和技能。无论是在自我意识的发展,社会角色发展,还是在道德品质的发展中,游戏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有待我们幼儿教师去充分利用,使其达到应有的教育价值。
一、游戏的特点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1条明确规定:“缔国同确认儿童有权休息和闲暇,从事与儿童年龄相宜的游戏与娱乐活动。以及自由参加文化生活和艺术活动。”这就确定了儿童不仅有发展权,受教育权,而且有享受权利的权利。我国新的《幼儿园教育指导(试行)》也提出幼儿教育应尊重幼儿的人格,尊重幼儿的身心发展的规律和学习特点,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可见,游戏在幼儿的教育中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
游戏是幼儿喜爱的一种活动形式,因为可以在游戏中任意的操作、摆弄、自由活动。游戏以幼儿为主导,是幼儿自我表现的良好形式。游戏又不同于那种无所事事盼被动消极状态,游戏者的表情特征说明了游戏者的身心是处于一种积极主动的活动状态。比如,通过扮演角色,幼儿可以再现生活经验,从中学会如何在社会中生存。
游戏具有以下特点:
(一) 虚构性
游戏,特别是角色游戏具有明显的虚构性,往往是在假想的情景中反映现实的活动。游戏的情节、角色,行为以及游戏中使用的游戏材料或玩具都具有象征性,如骑竹马、把半个皮球当碗用、让小朋友假装成病人,坐在椅子上假装开汽车等。
(二)自主性
游戏是一种主体活动,它不受任何外部指令的强迫与制约,与利害得失无关。游戏是根源于“纯粹的认得本性”的活动。游戏帮助幼儿按照自己的特有的模式去成长发展,鼓励自己的兴趣。在游戏过程中,幼儿始终处于主动地位,可以自己选择、组织,不受限制。幼儿在游戏中是快乐自由的。
(三)社会性
游戏作为一种社会性活动,幼儿只有在身心发展到一定水平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之后才会做游戏。游戏是实现幼儿与周围生活相联系的特殊形式、特殊活动。幼儿的游戏反映了周围的现实生活、时代、文化、地区、习俗以及人与人的关系。游戏的主题和内容都是由社会生活条件决定的,幼儿可以通过想象,永兴的方式去重演别人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