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述智障教育有哪几个基本的教学原则

              智力障碍儿童的教学活动与正常学生的教学活动并无本质上的差别,因而有许多共同遵循的教学原则,如全面发展教育原则、启发性原则、科学性与思想性统一的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反馈性原则等是所有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智力障碍儿童毕竟存在着身心发展障碍,而这些障碍又必然影响其学习的过程和效果,因此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教育教学还有一些特殊原则应该遵守。
                (一)科学性原则
                教学应力求科学准确,科学性原则就是为了保障教学的科学性、有效性而提出的一项基本的教学原则。虽然该原则是在所有教学活动中都是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但是针对智力障碍儿童教学的科学性原则尤其重要。具体而言,针对智力障碍儿童教学的科学性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其一,教学的设计者所选择的内容必须是科学的,即教师所讲授的知识和技能是符合科学精神的。其二,教育内容的组织形式、呈现方式和教学序列,以及教授方法是科学的,即教学方法既符合学科教学的规律,又符合智力障碍儿童的学习特点。其三,教学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方式也应该是科学的。
                (二)功能性原则
                功能性原则是根据智力障碍儿童身心障碍、教育限制的多寡,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需要而提出的一个特殊的教学原则。功能性原则是指将分析、提取出来的适应环境生活所必需的、最重要的知识和技能教给智力障碍儿童,并帮助他们在具体环境中加以运用,以最终形成依据环境参与社会生活所需的功能性知识和技能。功能性教学原则要求教师在考虑教授学科知识的逻辑性时,要关注知识和技能在具体环境中的运用,包括运用方式、运用效果等。功能性原则更适用于严重智力障碍、多重智力障碍或年龄偏大的智力障碍儿童发展社会性技能的需要。
                (三)补偿性原则
                智力障碍儿童因身心障碍影响了其学习,而补偿性原则正是根据智力障碍儿童缺陷补偿的需要而提出的一个特殊的教学原则。补偿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认知、语言、记忆、行为、情感等缺陷,运用特有教学内容提供专业的教育训练。例如,智力障碍儿童的脑损伤导致他们在学习过程中特别容易疲劳,因而无法长久地、注意力集中地学习;社会参与度低、认知水平差导致他们概念贫乏,而且概念与事物间难以建立联系,因而理解所学困难;语言障碍导致他们理解错误、言不达意,而信息交流不畅又反过来影响他们更好地理解所学内容:手眼协调和手部控制障碍导致他们学习操作性技能困难,特别是书写困难;观察力、分辨力、记忆力差等又导致他们的学习难以推进。有鉴于此,教学中教师必须考虑到学生的障碍和补偿需要,除了教给学生精选的知识和技能外,还要利用教学过程适时地提供补偿性训练,以促进智力障碍儿童身心得到全面的发展。
                (四)直观性原则
                直观性原则是根据智力障碍儿童抽象思维能力低下的特点提出的。直观性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中借助直观教具帮助学生加深对教学内容的感受和理解,从而使学生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直观性教学原则符合学习者的认知规律,因而该原则对所有学习者都有很高的应用价值。学校教育中的许多内容是无法在日常生活中被直接感受到和观察到的,所以在学习这一类内容时,必须依赖学习者大脑中已有表象和概念,进行合理的推理和想象。如果学习者头脑中缺乏表象,逻辑思维能力又差,那么很可能导致学习者不理解所学内容。智力障碍儿童因认知障碍、社会经验不足、思维能力低下而在学习时常常表现出表象缺乏、逻辑思维受限、推理困难等问题,因此直观性教学原则正是通过直观的教具、语言、动作、表情,通过让学生接触、观察和模仿,丰富其直接经验和感性认识,这为他们学习知识、形成概念、发展智力服务。因此直观性教学原则能够帮助学生理解学习内容,该原则对智力障碍儿童的应用价值非常高。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教学中运用该原则应充分考虑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任务和学生已有的知识结构等,慎重选用直观教具。
                (五)小步子原则
                小步子原则是根据智力障碍儿童注意力不易集中,理解力、记忆力差等学习障碍提出的。小步子原则是指在教学中教师应按照智力障碍儿童的认知特点和学习能力,提供相适应的教学量。根据智力障碍儿童的心理特征和学情特点,国家规定培智学校每节课为35分钟。但是障碍程度不同、年龄不同、兴趣和习惯等不同的智力障碍儿童具有不同的学习潜力,教师应依据教学内容、学生的障碍程度、注意与记忆的特点以及学习兴趣,合情、合理地安排教学时间和教学的量。例如教师在教学时,有必要将所讲内容设置为便于学生理解和操作的若干个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带领学生在具体活动中学习和巩固知识、技能。另外,教师要根据每个儿童的接受能力安排教学的分量。特别对教学中的难点、重点一定要坚持低起点、小步子的原则,并依据儿童的能力水平设计教学的难度和坡度,促进儿童的学习。
                (六)个别化原则
                个别化原则是针对智力障碍儿童个体差异大,绝大多数智力障碍儿童具有独特的教育需求而提出的一个教学原则。个别化教学原则是指在教学过程中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个别差异(特点),为每个儿童设计他们所能达到的基本的学习量,然后采取相应的方法促进其发展的一项教学原则。个别化原则的核心是教师在设计教学活动时要充分考虑到不同儿童的不同学习能力、学习基础和学习需要。由于智力障碍儿童的障碍程度、认知发展水平、学习能力和情绪状态等均不相同,所以要想在同一个课堂上充分兼顾到所有儿童的教育利益非常困难。为此,针对智力障碍儿童的教学必须贯彻个别化原则,并将其体现在教学目标、教学过程、练习和评价各个环节之中。所以,个别化原则实际上包括了教学内容、要求、手段和方法上的个别化。
                (七)巩固性原则
                巩固性原则,又称充分练习原则,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引导学生在充分理解所学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有效记忆策略和反复练习等方法将所学的知识、技能加以内化、长久保持,并在需要时准确再现、正确使用。该原则正是根据智力障碍儿童识记慢、遗忘快、不善运用有效记忆策略的特点而提出的一项教学原则。记忆障碍和不良的记忆策略导致智力障碍儿童的学习效率低下,教师为阻止学生对所学内容遗忘的发生,必须加强巩固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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