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音乐教育是在 0 岁~6 岁儿童学习音乐和参与音乐活动中进行的教育工作。目的要求:使幼儿掌握必要的音乐知识技能,培养音乐素质和能力,获得一定的情感体验、审美感受;培养性格,陶冶情操;发展智力,启迪智慧;培养健康的体魄;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念,为成年后的文化艺术修养奠定基础。实施场所有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其他社会文化教育机构。 [1] 托儿所、幼儿园设音乐课和日常的音乐活动,内容包括:唱歌、音乐伴随下活动(律动、音乐游戏、舞蹈)、音乐欣赏、节奏乐等。家庭音乐教育包括:家庭音乐环境和家长为孩子安排的音乐教育活动,听音乐、唱歌、跳舞和学习乐器等。社会音乐教育包括:电视台、广播电台为幼儿安排的专题节目;少年宫、少年之家、儿童活动中心等为幼儿安排的音乐活动。实施和发展婴幼儿音乐教育, 需要家庭、托儿所、幼儿园和社会等几方面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