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Q
1. =intelligence quotient 智力商数
IQ是Intelligence Quotient的缩写,意为智力商数,简称智商。它是测量个体智力发展水平的一种指标。最早是由德国心理学家施太伦(L.W.Stern)提出,美国心理学家推孟在制订“斯坦福—比内量表”中引用IQ,并加以改进。IQ是用智龄(心理年龄)除以实际年龄所得的商,乘以100,即比率智商。其计算公式为:
计算方法:IQ=MA(智力年龄)/CA(实际年龄)×100
它建立的前提是假定智龄随实际年龄而增长,实际上,智力并非随年龄增长而呈直线上升,16岁后,智力就基本停止发展了。显然,比率智商有很大的局限性。美国著名的医学心理学家韦克斯勒(D.Wechsler)在编制儿童智力量表时,测验结果采用了离差智商的计算方法。其根据统计学中的均数()和标准差SD)计算而得,即以标准差为单位的个人分数偏离他同年龄组平均分数的数值,故它不受被测验者年龄的影响。这种计算方法既克服了心理年龄只能进行同年龄组间的横向比较,又克服了比率智商只能进行不同年龄组间的比较。现在多采用离差智商这种智商计算方法。
2. =import quota 进口限额
iq还指import quota,即进口配额。进口配额按管理方式可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 绝对配额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规定一个最高的进口数量或金额。一旦达到这个最高数额就不准进口。绝对配额又分为两种形式。其一,采取“全球配额”,它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主管当局按进口商申请先后或按过去某一时期的进口实绩,批给一定的额度,直至总配额发放完毕为止;其二,采取“国别配额”,这是在总配额中按国别和地区分配配额。不同国家和地区如超过所规定的配额,就不准进口。 关税配额不绝对限制商品的进口总量,而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一定数量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的待遇,对超过此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附加税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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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智力是一种可在日常生活中将思想及其分析的结果以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来加以使用的能力,即能够将理论转化为实践,将抽象思想转化为具体行动,它从实际解决问题,与人相处及情绪知觉、调节和情绪对思维的促进等不同角度对智力概念进行了强调和扩展。
智商的含义!
斯特恩在20世纪初提出的“智商”(IQ)概念.
智商(IQ)是智力商数的简称,指的是一种表示人的智力高低的数量指标。智商是智力年龄被生理年龄相除而得出的商数。智商表示人的聪明程度,智商越高,表示越聪明。根据比奈测试法,智商公式为:
IQ=MA÷CA×100
MA=智力年龄
CA=生理年龄
智商 = 智力年龄 / 实际年龄 * 100
“智商”是一个已经具有确定性含义的概念,是人类对自身智力认识的一个阶段性成果。但是智商理论还不是那么完善、那么理想,还存在许多值得讨论的问题。
大量研究表明,在人群中,拥有高智商的人不超过5%,而拥有低智商的人也不超过3%。这就是说,大多数人的智商高低落差并不是特别大。而且,人们很快发现,智商理论还有一个与实践不相吻合的情况。不管是普通人还是心理学家,都会发现如此这般大量的事实——许多被测出拥有高智商的人,在社会做出的成绩有时反而不及常人。由此可见,尽管从理论上说智商高低是决定人生成就的重要因素,但在实践中并不完全与之成正比。从目前中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些获得成功的人物,尤其是很多社会名流、企业家、艺术家等等,他们并不全都拥有高度发达的智商;另一方面,一些所谓“高才低能”大学生、博士、博士后,因各种原因导致心理失常,甚至自杀,此类事情也时有发生。高学历当然并不一定意味着高智商,不过,一般说来高学历人群的智商普遍要比其他人群的智商高一些,这也是事实。但是,为何这些智商高于普通人群的人并不都能面对失败、创造成功?
智商就是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率再北以100,即:
IQ(智商)=MA(智年年龄)/CA(实际年龄)×100.
为了对人们的智力进行有效的测量,曾有人提出智力年龄的概念。假如一个学生通过了智力测验中10岁儿童能通过的项目,并且还通过了11岁的题目的一半和12岁题目的四分之一,那么他的智力年龄就是10岁加上9个月。最初,人们采用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差数来表示一个人的聪明程度,后来,发现的用智力年龄与实际年龄的比例能更好地表达一个人的智力水平,于是人们提出了智力商数即商数的概念。
如:一个同学今年12岁,他完成了15岁儿童应答的题目,则其M.A为15,C.A为12,IQ为125。在未经挑选的人群中,智力平均数100,因此,智商接近100者称为智力正常,智商130以上者称为智力超常,智商70以下者称为智力落后,俗称弱智.
情商(EQ)又称情绪智力,是近年来心理学家们提出的与智力和智商相对应的概念。它主要是指人在情绪、情感、意志、耐受挫折等方面的品质。
情商的定义及其内涵
在Salovey和Mayer的早期论文中,是根据情绪智力包含的能力来定义情绪智力的。他们的最初的定义之一是“监察自身和他人的感情和情绪的能力,区分情绪之间差别的能力,以及运用这种信息以指导个人思维和行动的能力”。但是这一定义和其它早期的定义在有些地方含义不明确,在某种意义上仅仅论及对情绪的知觉和调节,忽略了对情绪的思维,显得单薄。在他们最近的一篇题为《什么是情绪智力?》的论文中提出以下修正后定义:情绪智力包含准确地觉察、评价和表达情绪的能力;接近并/或产生感情以促进思维的能力;理解情绪及情绪知识的能力;以及调节情绪以助情绪和智力的发展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情绪的知觉、鉴赏和表达的能力;第二,情绪对思维的促进能力;第三,对情绪理解、感悟的能力;第四,)对情绪成熟的调节,以促进心智发展的能力。这四方面能力在发展与成熟过程中有一定的次序先后和级别高低的区分,第一类对于自我情绪的知觉能力最基本和最先发展,第四级的情绪调节能力比较成熟而且要到后期才能发展。